The smart Trick of 國安法 新聞 That Nobody is Discussing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發聲明指,是次修訂賦權警務人員要求「指明人士」提供電子設備密碼,指明人士不得以「免使自己入罪」為由拒絕配合,憑藉密碼取得的電子材料可被用於檢控,稱該做法變相強迫被調查人自證其罪,嚴重侵犯私隱權與程序公正。香港當局最新修訂《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細則,當中包括警方可要求任何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指明人士」提供電子設備(手機、電腦等)的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
香港當局稱,是次修訂是行政長官李家超及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制定,不需經過立法會審議。
圖像加註文字,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警方必須基於國家安全的理由,向法庭申請手令經批准後才能搜查相關電子設備。
有法律學者認為,是次修訂進一步擴大執法部門的權力,認為在目前的修訂下,或會令到一些本身與調查無關的人也有機會牽涉在內。
黃啟暘指,在英國的法例下,若執法人員認為有需要要求被調查人士提交密碼,在搜查令以外,需要另外向法庭申請索取受查者的密碼的手令、經司法審查後才能獲得,「索碼密碼的程序或門檻也是高一點,要求密碼的這個行為是要相稱的。」他以新聞工作為例,「例如記者,如果要求密碼會看到很多新聞材料,這在公眾利益的權衡上可能會有影響。」
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增訂鼓吹戰爭言論的行政裁罰,草案明定,維護國安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實體空間及網際網路空間,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或他法;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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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書面報告提到,《國安法》修法後,增訂鼓吹戰爭言論之行政裁罰,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陸委會及相關機關認定有鼓吹戰爭言論者,得處以罰鍰。
現行軍公教與退將等若涉犯國安之罪,必須待刑事判決有罪確定後才能剝奪其請領退休(職、伍)給與的規定,草案則定明,相關人員遭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時,無需等待定讞,就能自宣示判決日起暫停發給其退休(職、伍)給與的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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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鼓吹戰爭言論的行政裁罰,草案明定,維護國安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實體空間及網際網路空間,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或他法;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
立法會會議上,立法會議員嚴剛關注,若有嫌疑人稱忘記密碼、或故意輸入錯的密碼,執法人員如何判斷及處理。鄧炳強指需視乎情況而論,他又舉例,若一個人在三年前使用過該電子設備,忘記屬於合理;若當日曾經以密碼開鎖五次,則不是合理辯解。
隨著中國《黑神話:悟空》的爆紅,加上韓國靠著《劍星》、《P的謊言》等單機大作在全球市場大放異彩,讓許多玩家不禁回想起「當年台灣遊戲開發也很強」的往事。然而,最近有不少網友們以「台灣遊戲過去真的很強嗎?」展開熱烈討論,好奇這到底是童年濾鏡與幻覺,還是真有其事。
鄧炳強又指,警方並不會隨便在街上要求市民交出電話密碼,而是必須基於國家安全的理由,向法庭申請手令之後,經批准後才能搜查相關電子設備。